读完报道,我抬头对福尔摩斯说:
“原来如此。不过,伦敦每天都在发生各种案件,你是怎么立刻认出他就是这篇报道提到的人呢?”
“小菜一碟。这位青年口袋里露出来的是法院文书,明明穿着在事务所上班的正装,却皱巴巴还有点脏,所以就知道他昨天晚上没回家、住在旅馆。
也就是说在外面待到很晚回不了家对吧?你去奥德克的住处的第二天早上,坐火车回伦敦的途中知道了报上的杀人案,赶到我这里。综上,再考虑到只要不被警察逮捕就不要紧了,符合条件的案件就没有多少了。
最关键的,你这种着装体面的人必备的手杖没拿在手里,多半就是这篇报道里提到的‘带血手杖’吧。我说的对吗,麦克法兰先生?”
对于福尔摩斯的推理,我只有佩服,而这个青年目瞪口呆。
“没错。我就是约翰·麦克法兰……但我不是杀人犯。”
哎呀,已经没时间了……来贝克街的路上,我发现有什么人在跟踪我。警察马上就要来逮捕我了吧。在这之前,我想和福尔摩斯先生谈一谈。我想说的就是我是清白的,我想请你为我证明!”
叫麦克法兰的青年急切地说。
“我答应你。请把到目前为止的情况尽可能详细地告诉我。”
歇洛克·福尔摩斯点点头。
“好的。谢谢!”
青年的声音,混杂着欣喜与不安。
蜡炬成灰泪始干...